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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养母禁锢养子”追踪省妇联呼吁有关部门 依法严惩吴秀卿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3月22日14:06 南方网

  本报讯(记者杨晓刚 关春瑜)本报前日报道的《毒养母厕所禁锢六岁养子》见报后,广东省妇联有关人士昨日表示,希望有关部门对吴秀卿的恶行依法作出严惩,同时呼吁加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广东省妇联儿童部部长苏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广东省妇联对这一事件极为关注,认为这是一起严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恶性事件。吴秀卿既然领养了小阿猪,就要担负起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她禁锢、虐待养子的行为实际上已经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应该依法受到严惩,对吴鸿源的监护权和抚养权也应该被剥夺。

  苏林表示,从省妇联掌握的材料来看,近几年来广东省虐待未成年人的现象呈现下降趋势,但是仍有此类事件不时见诸报端,部分家长把孩子作为自己的私有财产,随意打骂,甚至长期囚禁、虐待,这些都已经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加强对家长的普法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儿童、爱护儿童的公民意识。在即将出台的广东省2001—2010年儿童发展规划中,对在全省建立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作出了详细规划。

  如今省妇联有关人士对此事件提出以下建议:医院应对小阿猪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并给予精神上和身体上的治疗;民政部门应做好孩子的安置工作。(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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