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陆剑肖卓)一起犯罪嫌疑人先纵火后持土枪向救火人射击的恶性案件,双方当事人竟然在警方的默许下达成“私了”协议,在检察院的监督下,近日警方对犯罪嫌疑人常世平重新立案侦查。
2000年2月7日晚12时许,犯罪嫌疑人子长县涧峪岔乡供销社职工常世平醉酒后,在库房将别人存放的一箱酒摔碎在地上,不顾妻子的劝说,用打火机将地上的酒点着,眼看着火势越来越大,其妻怕酿成大祸,跑到供销社副主任杨某家报警。为防止火势危及供销社仓库,杨闻讯披上衣服赶去救火。当他推门要冲进去时,被在里边的犯罪嫌疑人常世平持土枪击中左胸部,跟来的其他人将常世平的土枪抢了过来,将杨送往医院抢救,在杨的病情稍稳定时,有人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涧峪岔派出所提取了土枪,并找现场的证人做了4份笔录,之后,案件就暂无下文了。到了当年的12月下旬,听说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协议,案件在警方的手里竟然“私了”了。
2001年3月份,有群众到子长县检察院反映此案的情况,检察长立即派人到发案地深入了解案情和处理的情况,经调查证实,涧峪岔派出所曾经对此案进行过调查,在当事人要求“私了”后便停止了调查,也未向刑侦部门移送,就这样,一起持枪伤害案便被一纸协议书“私了”了。2001年2月26日,子长县检察院向县公安局发出“说明不立案通知书”,县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对该案调查,并作出了负有责任的涧峪岔派出所所长停职检查的决定。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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