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胡瑞报道:“刚刚装上的飘雨篷又要拆?!”一大群人围着一张《广州市整治防盗网、飘篷、阳台、天面(天台)宣传问答》七嘴八舌,这是前天下午记者在水荫路62号大门口见到的一幕。
记者见到,“宣传问答”中对飘雨篷有如下规定:根据市规划局的要求,凡没有安装飘雨篷的建筑立面,不得再安装,已经安装的,应自行拆除,也可在整治不规范防盗网同时一并拆除。落款是“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局宣”。
据了解,最近一段时间,水荫路一带几乎家家都在响应市政府号召拆防盗网。记者看到62号楼及附近的楼房有不少人家拆除防盗网,装上了新飘雨篷,这些雨篷大多是绿色的,造型、规格基本统一。一位阿伯拿着一份《通知》给记者看,这是2月25日黄花岗街道办事处的拆网通知,上面并未提及飘雨篷。阿伯对记者说:“我花了1000多元装了飘雨篷,刚装了两星期又要拆,这岂不是劳民伤财?!”记者对照了62号大门上贴着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防盗网的通告》,确实没有有关飘雨篷的规定。
昨天上午,记者电话采访了广州市环卫局市容管理处池处长。他说,按《城市规划法》规定,在楼房建好以后,不得擅自新加外立面的构筑物。如果要加,就要报批。另外,广州市规划局去年7月21日颁发了《关于加强防盗网和飘雨篷管理的通知》,其中第五条规定,“凡没有安装飘雨篷的,不得再安装;已经安装的,应与防盗网一并拆除。”池处长说,有人提出南方雨水多,没有飘雨篷不行。其实这与楼房设计和建筑有关,不应成为安装飘雨篷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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