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林洁、王普报道:回家了!陈振雄几乎不敢相信,手捧无罪的释放证明书一看再看。前天,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推翻了陈犯诈骗罪判处13年牢狱的判决,重新宣判:陈振雄无罪。
几年以前,33岁的陈振雄还是惠州小有名气的老板,苦心经营一家燃化公司。1996年,他万万没有想到,他的业务伙伴深圳市燃气公司向公安机关报称他骗了该公司几百万的货款。年末,一头雾水的他被刑拘。
1999年6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5年,陈振雄以支付少量货款的方式从深圳燃气公司拉走了2000余吨的液化气,转卖所得货款全部转移,却拒不履行对煤气公司欠下的362万多元的债务,构成诈骗罪。
陈振雄认为欠款是因经营广州白云浪花洗涤用品厂不善而暂时无法偿还,并非有意欺骗。但深圳中院审理后认定陈是诈骗,且情节特别严重,判刑13年。
陈振雄不服,上诉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还重新聘请了广州陈列坤、詹大明两位律师,为自己收集无罪证据。
省高院于去年11月作出裁定:该案发回深圳中院重新审判。
深圳中院重审认定,陈振雄与深圳燃气公司有着长期的供需关系,双方附卷有据可查的交易就有1000多万元,没有附卷的交易肯定是货款两清的,陈振雄因投资广州白云浪花洗涤用品厂失败而欠下货款是正常现象,属正常的交易,并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构成诈骗罪。
深圳市燃气公司当庭提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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