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你爱人的户口没有依时迁出,3000块钱押金没得退,这是村规民约上写明的。”这样算来,陈先生办个结婚登记竟多花了3000块钱。
陈先生1995年的时候登记结婚,太太是石井镇大朗村的村民。在办结婚登记时村里要求交3000块钱押金,如果陈太的户口在半年内迁出村,押金可以退回。当时办登记手续的人都要交这个押金,陈先生也没有分辩,办结婚是件好事,其他的没考虑那么多,押金照交了。
几年来,陈先生由于还没有分到房,户口还挂在朋友的住地。把老婆的户口迁到朋友那里显然不合适,所以迁户口的事就一直拖了下来。直到前一段时间,陈先生才拿到新房子的钥匙,这时到村里办户口迁出,想要回3000元的押金,村里却说早过期了,不能退。陈先生的妈妈上门要求过几次,村里也没有网开一面。
据村的妇女主任反映,他们村里制定这样的村规民约实在是不得已,因为以往就有过一些外嫁女户口不迁出造成的计生等问题。对于陈先生这件事,从情理上说可以理解,但村规民约制定的比较粗,没有分别那么多具体得情况。给了这一家,别的也会来闹,村里为这样的事开过好几次会了,没法子理出个头绪来。
记者找到了石井镇信访工作的有关负责人,得到的回应是没法管。按照《村民组织法》,村一级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对村民有约束力的村规民约。在各条村里,各种不同的村规民约也是五花八门的,为了股份、宅基地甚至结婚摆酒不能烧鞭炮的问题都有相应的“押金制度”。这位负责人说,这件事到底能如何解决,还得看村里最终是怎样认定的,按道理来说应该退回押金。(文/卢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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