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曹永东 通讯员殷文煊 王平)原中国建筑天津分公司某公司预算办公室主任田辉,原河南省某建筑公司工程处负责人王秀内外勾结偷改合同,在合同中加入一个“不”字,企图贪污公款100万元。
1994年4月,王秀负责的工程处分包了田辉所在公司承建的某大厦工程,并于15日签订了工程分包合同。同时为完善合同内容,双方又制定了合同附件。附件规定:“……每定额2日按15元,包括定额十三章高层建筑超高费……”。该工程主体完工后,双方公司按合同规定做了结算。
1999年6月底,王秀为进一步骗取工程款项,请田辉吃饭时,提出让田辉单独为自己再搞一个结算书,骗得款项后两人分掉。田辉应允。数天后,在田辉办公室,王秀和田辉再次密谋如何制作假的结算书。二人反复研究1994年签订的合同和附件,商定在“每定额2日按15元,包括定额十三章高层建筑超高费”一条中的逗号后面加上一个“不”字。这样一来,就可以再单独结算一次超高费,多得到工程款了。因此田辉得意地说:“一个‘不’字就值一百万!”
此后,田辉又携带一加盖预算章和单位公章的结算书封皮等材料,到大连市某宾馆与王秀共同制作了以假合同为依据的超高费结算书,并由王秀签字盖公章。这样,原本没有的近100万元“超高费结算书”就炮制而成了。
1999年8月12日,王秀持结算书避开分公司而直接找到上级公司经理,谎称分公司资金不足让其来结算100万。上级公司经理产生怀疑,拒绝付款。一意孤行的王秀为骗取该款项,竟然向市第二中级法院起诉,以假合同为证据将公司告上法庭。然而法律容不得欺骗,依据两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一审法院依法判处田辉和王秀这两个贪污共犯入狱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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