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20日,北京市宣武区法院对一起馋狗与人争食排骨而引发的赔偿案作出判决,狗的主人马女士因此被判赔偿受伤者2180元。
去年9月7日晚7时许,在永定门377路公共汽车站经营冷饮的高女士正吃排骨时,忽觉身边“哼哼哧哧”之声,抬头一看,只见一条狗在闻她碗里的骨头,她不觉“啊”了一声,那狗一惊,对着碗里的骨头上去就是一口,高女士躲闪之际,自己的右手已被咬中。
事后,狗的主人马女士虽带高女士去注射了狂犬疫苗针剂,并到医院进行了检查,但她不同意再对高女士进行任何赔偿。高女士遂将马女士起诉到宣武区法院,并提出了2万余元的赔偿请求。
法院认为,马女士饲养的狗咬伤他人,其作为管理人应承担责任。鉴于狂犬病潜伏期较长,今后是否会感染、何时发作均处于不确定状态,马女士已承担的义务显然不足以消除高女士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故马女士仍应对此继续承担赔偿责任,遂作出了如上判决。萧萧 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