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3月23日消息: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昨天公开开庭宣判了一起用高科技手段,以电脑“换头术”制作服
装画册,用以虚假广告促销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判决被告败诉。
据检察日报报道,原告(北京金思达时装有限责任公司)“兰瑞依”牌时装是其经过多年的艰苦劳动,独家设计并在
服装界享有一定知名度和认知率的时装品牌,该品牌时装由该公司独家制作和销售。被告(北京市华都时装厂、北京格拉赛斯
服装有限责任公司)擅自在经过技术处理后,将原告公司介绍自己服装款式的宣传画册上的图片的模特头像更换,在“换头术
”后的摄影画册上标上“菲玛德·卡瑞尔”的字样,并向社会广泛宣传。原告以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向法院提起诉讼
。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的使用行为会使客户及消费者误认为被告的产品有与原告相同的质量和水平,应认定为系引人
误解的虚假宣传。原告与被告均系从事服装行业的厂商,属于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公平、诚信原则
,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使用、散发侵权画册;在《中国服饰报》等媒体上,就其侵权行为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
;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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