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华新)记者昨日从西安市公安新城分局新城广场派出所了解到,“青春舞厅”两名承包人、责任人已被治安拘留15日。另一名责任人事发后一直未见露面,公安机关目前正在全力搜寻。
据新城派出所一雷姓民警介绍,“青春舞厅”系西安市青少年宫一内部职工承包并与另两名社会人员合资经营。目前警方已确认“青春舞厅”存在色情交易,经营者确实存在容留妇女卖淫,为“客人”提供色情服务,并为卖淫妇女提供场所等不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0条规定,决定对舞厅3名承包人给予治安拘留15日处罚。21日晚,张某、王某已被实施拘留。
又讯 昨天早上,共青团西安市委副书记逯雁春、办公室副主任刘飞、西安市青少年宫主任杨清波、副主任全等来本报通报事件最新进展。
据杨清波主任介绍,“青春舞厅”事件被媒体披露后,他们极为重视,组成专门调查组,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杜绝后患。青少年宫已终止了与舞厅承包人的承包合同,与之相邻的“新蓝天”舞厅也已终止营业。杨主任表示,青少年宫今后将深刻反省,寻找漏洞,吸取教训,加强管理,把青少年宫真正办成青少年的乐园。他们将在原舞厅营业场所设置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项目,重树青少年宫的形象。他们将正确对待“青春舞厅”事件,不回避问题,不遮遮掩掩。并将在行政上严肃处理当事人,同时对媒体及时、有效的监督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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