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广西网3月23日消息:日前,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对韦某等十余名青少年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 11年。
去年7月,分别来自永福、来宾、忻城、柳江等地的韦某等10男3女不良青少年,经过结伙密谋,先后在柳州市马 鞍山公园、东门沙角等地,持刀抢劫被害人的财物。去年7月10日晚,这伙人携带水果刀、布条窜到鱼峰山公园,将宾某等 二人捆绑起来,并用纸巾堵住被害人的嘴,尔后搜身抢走现金800余元及手机等物。在随后的一个星期内,这伙人在柳州市 区用同样手段作案多起,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秦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