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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楼上住户竟强行拆楼 房管所做法受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3月23日14:12 华商报

  本报宝鸡讯(记者晓波贵文)刚刚送达危楼通知,便不管楼上住人强行拆楼,这是为了居民安全还是无视居民安全,宝鸡市金台房管所的做法受到许多住户质疑。

  居住在宝鸡市金台区东南巷51号楼的居民们说,3月6日金台区房管所在楼下贴了一份危楼动迁的通知,让住户们尽快搬走,如果在10天以内搬走的,将得到300元奖励;20日内搬迁完毕的将得到150元奖励;20日以后搬走的没有奖励。并通知各住户自行过渡,过渡期10个月,每户每月给60元,每家发给搬家补助150元,这个通知的落款时间为3月3日。没想到在3月8日,在楼上还有很多人居住的情况下,金台区房管所雇用的民工就开始拆楼。楼上的一些公共设施遭到破坏,未搬家的居民不但每天要承受叮叮咚咚的砸墙声,自己的门窗玻璃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而且一些电线被剪断,拆走龙头的水四处漫流。住户不理解的是,本栋楼并没有出现危楼的主要特征,盖好也不过20多年,离国家规定的40年标准相去甚远。一位住户拿来的租金收据上显示,他是今年2月21日交的房租,租金交到了今年12月,也就是说连房管所的办事人员在当时也不知道这栋楼要拆除。即便是危楼,通知上明明是在20天内搬家都有奖励,为何在几天内就动手拆楼而无视楼上大多住户的生命安全,而且他们提供的安置办法连市上规定的最低标准也达不到。 记者来到金台区房管所采访时,该所杨书记让去找市房管局,说这个拆迁是市房管局定的,如果未征得市局同意他拒绝采访。市房管局开发建设科的负责人说,51号楼早在前年就定了是危楼要拆除,市局为金台区房管所办理了拆迁许可证,但本应该上报关于拆迁后原住户的补偿标准、安置与过渡办法等都没有向局里汇报,应该由所里向记者说清情况,并由一位副科长带记者找杨书记。但从上午到晚上记者就无法与杨再取得联系,所办公室告知记者杨已到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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