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芦风)参加法院组织的公开竞买,本应是十拿九稳的事,但让户县农民鲁户民纳闷的是,当他按照法院要求交纳了竞买保证金之后,法院却突然取消了拍卖会。近日,鲁户民向户县法院提出赔偿其因未能参加拍卖而造成的16万元损失。
据了解,1999年10月8日,户县人民法院贴出公告称,将对因借款纠纷被查封的户县某商场进行公开变卖或租赁,之后鲁户民按照法院要求交了10000元保证金,为了保证竞买成功,根据法院的要求,他又四处筹资近百万元。1999年12月初,户县法院却通知鲁户民,竞买不再进行。鲁户民所交的10000元保证金法院如数返还。然而,对于户县法院的这种做法,鲁户民表示不能接受,他说为了筹钱尽了很大的努力,可这样一来,法院却把他给闪了。
近日,鲁户民要求法院赔偿其在准备参加竞买前所筹资金的贷款利息16万元,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