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女乘坐川航免费车在去飞机场的路上遇车祸。受伤母女在得到当事司机2.3万元赔偿后不服,要告川航及其委托单位铁航服务公司,要求公司再赔偿1.2万元,而铁航公司近日却要反告——
受伤母女敲诈川航﹖
成都市委老干局员工李晓蓉女士享受川航免费服务时,出了交通事故,致使母女俩受伤,5个月治疗后,经道路事故处理大队处理,肇事司机为伤残者赔偿了2万余元,但受伤者认为她所获得的仅是司机的赔偿,还有司机所在的公司并没有给予赔偿,而公司觉得他们没有赔偿的义务。受伤者坚决要求维护自己的权利,当她们继续要求公司还要做一定的赔偿时,近日,公司却一反常态,反告受伤者是敲诈他们。
【事故】
机场路上遇车祸
去年8月6日,李晓蓉携女儿购了两张到广州的川航机票,川航委托铁航服务公司派了一辆黄色小面包车免费送她们到机场。车行驶到人民南路立交桥上时,由于司机措施不当,造成汽车侧翻,致使李女士后胸4根肋骨折断,女儿头部受震,左脸靠近耳屏处裂伤。当时送往华西附属医院进行了抢救,待病情稍微好转的时候,她们提出转往离家较近的成都市第一骨科医院继续治疗,5个月后,她们基本痊愈。
出事时,成都市交通管理局事故处理大队对事故经过及当事人违章行为进行了责任认定,司机的违章行为与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十八、十九条之规定,此事故司机负全部责任,受伤者不承担事故责任。
今年3月7日,道路交通事故大队对受伤者进行了调解,要求肇事司机赔偿受伤者医疗费875.60元,伤残费300元,住院157天费用1570元,伤残补助费8998元,交通费379元,李女士女儿的医疗费61.56元等共计23972.2元,双方于当日现金一次性全部付清。
【发招】
要求追加赔偿1.2万
而李女士对此调解不服,她认为,因为她所得到的赔偿仅仅是司机个人的赔偿,还有司机所在的铁航公司及川航公司。
李女士向记者表示,在整个调解过程当中,川航都不愿出面。目前她的手臂仍抬不到正常位置,她要求川航补偿肩伤疼痛需继续治疗的费用5000元,她的丈夫从广州回来看望她往返几趟的路程费4000多元,几个月来住院的工资误工费3000多元等费用应该得到赔偿外。通过交警的中间调解,经双方酌情考虑后,铁航快运服务公司负责人在李女士的要求赔偿项目书上签了字,并补充了自己的看法:1.受伤者提出要求,公司应酌情处理解决(双方协商)2.解决期限3月20日前。
据李女士反映,在3月20日前,川航对乘客的问题一点也不主动,她曾主动找过川航多次,他们都不出面,还是最后一次调解硬性要求,才让冯静出面的,现在她对川航的服务态度极为不满,要求讨个说法。
【接招】
要反告李女士敲诈
针对铁航及川航是否赔偿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川航服务公司,该公司负责人冯静解释说,铁航服务公司是他们下面的子公司,他们与铁航服务公司有协议在先,服务过程当中,出了交通事故自行承担,一切皆与川航无关。
铁航服务公司的刘总告诉记者,他们是与川航签订了协议的,服务过程当中,出了什么问题,都由他们自行负责。而铁航服务公司又与聘用司机签订了协议的,出了交通事故后,一切后果自行负责。李女士这一次的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已经付了全部责任,所以他们公司及川航均没有责任了。在事故调解双方意见分歧很大,为了尊重受伤者的意见,他们按照受伤者的态度同意了酌情考虑,可现在还在解决期限前她就到处闹,他们干脆就不再给予机会解决了,只有到时候法庭上见,李女士简直太过分了,该赔的都赔了,她还要无理要求,现在铁航公司准备交5000元诉讼费告李女士敲诈。
【说法】
双方应协商解决
四川元绪律师事务所马剑律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三十条“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第三十七条“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李女士享受的是川航服务,虽然司机按交通事故处理作了赔偿,但若乘客有不满意的地方,只要要求合理,双方谁承担应由他们之间来协调解决。(早报记者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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