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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法院解除同居关系 成都一法院审理一起罕见民事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3月23日15:14 商务早报

  “我实在是再也没有办法和她生活在一起了!我请求法院解除我们的同居关系。”一个表情冷漠的青年男子站在法庭的原告席上,盯着对面被告席上那张熟悉的脸,斩钉截铁地说了上面的话。原告、被告曾经是一对海誓山盟的恋人,如今却水火不容。现在,为了争夺从前一时冲动生下的女儿,两人不惜对簿公堂。成都市高新法院昨日对这起罕见的解除同居关系的民事诉讼进行了复庭。

  当初 情浓如蜜

  28岁的原告张光是江苏铜山县人,1998年初受江苏某果木良种场指派到成都来开拓业务。初来乍到,人生地不熟,情感寂寞。于是,家住三瓦窑,比他小两岁的林音走进了他的生活。不久,两个年轻人不顾家人的反对,过起了同居生活。

  1998的夏天,林音惊讶地发现,自己怀孕了。林音打算把孩子打掉。张光得知这一喜讯后却欣喜若狂:“这是我们的骨肉,是我们爱情的象征,把孩子生下来吧!你放心,我一定会好好对你的。”张光又许诺,只要自己手头上的生意一放下来,就风风光光地正式娶林音过门。

  中途 人变心变

  1999年5月,两人的爱情结晶张静诞生了,为这个“家”增添了些许欢乐的色彩。可是,随着日子的流逝,恩爱渐淡,矛盾渐多,张光感觉林音变了,自己每天在外面劳累奔波,苦苦支撑着这个家,可是林音对女儿不闻不问,成天泡在麻将桌上,一旦输了钱,还要向张光发脾气。

  2000年5月,张光向林音提出了分手,并另外租房,两人正式分居。张光称,在这期间,林音经常找他大吵大闹,要求重修旧好。他之所以继续与林音接触,实在是因为割舍不下乖巧伶俐的小女儿。

  告状 寻求解脱

  经过一段冷静的反思,张光决定以法律的途径,彻底了结自己与林音之间的恩恩怨怨。高新法院于2月9日第一次开庭审理了此案,昨日的庭审系复庭。 在昨日的法庭上,张光要求法院解除自己与林音的非法同居关系,并请求法院将孩子判由他抚养,理由是林音不能够保证给孩子以良好的成长环境。而林音则在庭上表示,自己目前连工作都没有,要解除同居关系,张光就要给她5万元作为补偿,并允许她每周看望一次女儿。对于林音的要求,张光当庭表示同意。 鉴于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协议,又因为彼此系非法同居关系,法院不予以调解,下午4时许,法庭宣布将于4月2日宣判。

  以案说法

  为啥要“审”非法同居?

  按照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非法同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法院为什么要受理并审理这个案子呢?原告代理成都大家律师事务所的孙奇律师道出了原委:尽管两人是非法同居关系,但此案的诉讼目的是孩子的抚养权,因而符合立案的条件,由于孩子的抚养权和非法同居有因果关系,所以法院在审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时,必须在确认同居关系系非法并解除此关系的前提下才能划分孩子的抚养权和进行共同财产分割。(早报记者晨迪 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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