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中国科技开发院浙江分院的小货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轮胎被路面上的玻璃碎片戳破,汽车侧翻后造成车辆、路产损坏、6人受伤。日前,中国科技开发院浙江分院把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去年10月30日,浙江分院的一辆江铃五十铃双排座小货车从北仑驶往杭州,行至杭甬高速公路63公里附近时,路面上的玻璃碎片戳进车辆右侧的轮胎里,造成漏气瘪胎,致使车辆偏离主车道与护栏碰撞,车辆、路产损坏,驾驶员和乘客共6人受伤。高速公路交警支队绍兴大队经调查,并委托有关单位鉴定后确认,导致车辆方向偏离的根本原因是右前轮被玻璃碎片戳破,轮胎漏气瘪胎,驾驶员没有导致轮胎漏气的违章行为。浙江分院认为,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高速公路的管理部门,负有保证高速公路安全通畅,及时清理有碍交通安全的障碍物的责任。由于公司管理不善,未及时清理高速公路路面上的玻璃碎片,致使浙江分院的车辆发生翻车事故,造成财产损失3万余元。浙江分院请求法院判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赔偿损失及相关费用。
当时坐在车上受伤的浙江分院职工韩某,同时也向法院起诉,要求高速公路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6000余元。杭州市西湖区法院已经受理这两起案件。(西法 何培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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