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讯 日前,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走私汽车被扣押后又抢劫走私车的案件,一审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罪犯邹才义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5万元。
1994年8月14日中午,在黄某(另案处理)的指使下,邹才义伙同陈某、项某、侯某(均另案处理)从越南芒街市一码头将一辆日产全新“佳美”牌小轿车装船走私到广西东兴市,邹才义负责放哨。汽车上岸时被东兴海关缉获,邹才义等人逃跑。次日凌晨4时许,黄某又指使邹才义等人潜入东兴海关宿舍大院企图盗走被扣押的小轿车,被值班门卫发现,邹才义冲过去卡住门卫的脖子,陈某按其脚。门卫奋力挣扎并大声呼救,邹才义等人才逃离现场。事后黄某给邹1000元,并嘱为其掩盖罪行。经东兴海关关税部门核定,小轿车价值39万余元,偷逃关税24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才义的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且在盗回被扣押的走私车辆被发现时,为抗拒逮捕而对他人使用暴力,其行为又构成抢劫罪。鉴于其是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陆德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