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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谈青少年犯罪“十五六岁现象”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3月25日13:50 扬子晚报

  扬州邗江县的张某今年才16岁,随父来南京后在一饭店打工。去年8月,其父回老家有事,张某外出溜冰时认识了几个哥们。此后不久,一名哥们喊他一起去打架,在与谁打架都没弄清楚的情况下,张某拿了一根铁管即随之前往。张某就是日前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开庭审理的聚众斗殴案中犯罪嫌疑人之一,和他一样,还有3名十五六岁的少年也站在被告席上。审理此案的少年庭副庭长金燕告诉记者,眼下,青少年犯罪的“十五六岁现象”向我们敲响了警钟。

  据金燕法官介绍,心理处于最不稳定期的十五六岁少年轻易犯重罪的事例近来频频发生,过去青少年犯罪,特别是未满18周岁的少年犯罪,大多是盗窃活动,但如今抢劫、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恶性犯罪已屡见不鲜,强奸、杀人等严重刑事暴力性犯罪也有所增加。南京某中学一名15岁的初三男生,为了弄钱打游戏机,多次在学校门口敲诈抢劫低年级学生;某中学几名16岁的学生,为了“过得潇洒”,聚集在一起多次闯入居民家行窃。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年内,青少年犯罪数已经占到了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

  在青少年犯罪中,为何“十五六岁现象”眼下表现得特别明显呢?金燕法官分析说,八十年代中后期到现在,是我国社会快速发展的年代,在此期间出生成长起来的青少年大都没有经过磨难,很多人在家娇生惯养,心理上形成狭隘、自私、惟我独尊、好占上风的特点。十五六岁正处于人格重建和心理极易扭曲的危险期,此时的青少年精力旺盛,辨别是非和自我控制能力特别弱,极易受外界影响。目前社会上普遍存在重视经济利益忽视精神追求的趋势,对人生观尚未定型的青少年有很坏的影响,如交友不慎或管束不力,均易形成是非不分的不良人格及错误盲从的世界观。从多起案例来看,这样的孩子极易走上犯罪道路。(李东、刘大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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