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骥飞 实习生黄辉文 通讯员袁文瑛)近日,怀集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伪造国家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印章一案依法作出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容×清、麦×辉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和6个月。
1999年8月至2000年6月间,怀集县怀城镇个体户容×清(39岁),为了谋利,先后为他人伪造了“怀集县林业局木材放行章”、“怀集县第一中学”、“怀集县计划生育服务站”、“怀集县林业局洽水森工站业务专用章” 、“怀集县林业局洽水森工站财务专用章”、“怀集县林业局怀城森工站林产品经销部”等企业、事业单位印章,又伪造了“怀集县怀城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等,从中获利2000多元。容×清还利用该镇一个个体户麦×辉的电脑排版用树脂伪造了“贺县黄林洞林场供销社”、“连南瑶族自治县盘石林业站” 的两枚印章,两人从中获利100元。(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