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储油罐漏油污染农田,农户彭某要求加油站赔偿其两万余元的损失。近日,蔡甸区法院山法庭开庭审理这起案件。
山镇双丰村五组农民彭某向法院诉称,去年10月26日,湖北石油汉诚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设在山镇双丰村处的加油站,因操作人员大意,在补充储油罐油料时,柴油外溢流入农田,造成其16.9亩农田受到污染,所种的籼稻全部不能食用。
蔡甸区环境监理站认定外溢的油约200公斤,蔡甸区价格事务所初步估算,彭某所种稻谷直接和间接损失共两万余元。彭某与加油站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将加油站告上法庭。(记者彭颜红 通讯员张启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