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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缉毒英雄”酒后伤人被开除 警察告媒体侵权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3月26日07:29 中国青年报

  去年7月,众多媒体报道了“缉毒英雄”、贵阳市警察谷平酒后驾车行凶伤人事件,此后谷被公安机关开除。8个月后,谷以报道侵害了其名誉权为由,状告《贵州商报》,并一审胜诉。

  3月20日20时30分,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经过5个半小时的审理,审判长宣布:原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区分局警察谷平诉《贵州商报》名誉侵权一案,被告一审败诉。在座旁听的省内外10多家新闻媒体的记者都感到没有足够的心理准备。

  就在此前休庭的片刻,谷平还对被告代理人及记者们说:“拜托各位,如果我败诉了,大家不要再炒了,我已经够没脸面的了。”

  去年7月,时任南明公安分局兴关路派出所副所长、刑警中队队长的谷平,因酒后驾车行凶伤人,成为众多媒体曝光的对象。谷在过去数年间,曾先后被有关部门授予“严打英雄”、“缉毒英雄”的称号,荣立一、三等功各一次,受嘉奖一次,其参与破获的最大一起贩毒案,一次缴获海洛因16公斤,迄今仍保持全分局纪录。

  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挥泪斩马谡”,将谷开除。

  时隔8个多月,谷突然起诉《贵州商报》,再次在当地掀起了波澜。

  午夜起波澜

  “谷平事件”发生于去年7月10日凌晨。7月11日,《贵州商报》头版头条以“毒打出租车司机,并开车飞速拖行受害人达数公里”为引题,以“霸王警开霸王车行恶霸事”为主题,对该事件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报道。报道这样写道:

  “因一起极平常的交通事故,贵阳市南明区公安分局民警谷平竟然丧心病狂,开车将出租车司机贾桂林拖行数公里。

  “……据他(贾)介绍,昨日凌晨零时左右,他驾驶贵A01798出租车在黔灵西路与合群路交叉路口附近候客时,车头突然被一辆倒车的白色尼桑车撞了一下。贾下车将其拦住……

  “‘你敢拦我!’车上的一男一女下车后抓住贾就一阵拳打脚踢……

  “之后,尼桑车启动正欲逃跑,贾猛地将手从左前门伸进驾驶室,死死抓住驾驶座的安全带,行凶男子见状便摇上挡风玻璃,将贾的手紧紧夹住,并驾车拖住贾一路飞驰……

  “据目击的几名出租车司机介绍,当尼桑车行至大西门附近时,一名过路的群众突然看到吊在尼桑车上的、满身是血的贾桂林,并听到其微弱呼叫:我是出租车司机,请救救我……瞬间,上百辆出租车接到通知后蜂拥而来……将尼桑车团团围住,掀翻在地,行凶者被愤怒的群众堵在车内,不敢出来。

  “贾桂林眼眶被重物击伤,左眉可见3.5厘米裂口,深约0.5厘米,另有多处软组织挫伤……”

  同一天,贵州省及贵阳市的主要新闻媒体均对此事作了报道,报道事实大同小异。这些报道随后又被全国数十家媒体转载,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也进行了追踪报道,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

  7月18日,《贵州商报》又以“败类谷平被清除出公安队伍”为题,报道:“昨日,在贵阳市南明区公安分局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训动员会上,该局党委书记、局长胡重坤代表局党委宣布:将谷平清除出公安队伍……”省内其他一些媒体亦作了类似报道。

  真相究竟是什么

  《贵州商报》关于“谷平事件”的报道是否符合事实真相,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

  谷平认为,《贵州商报》7月11日的报道多处内容严重失实,“让读者看了认为原告是一个惨无人道、十恶不赦的警察败类”,严重损害了其名誉和人格尊严。

  他陈述的事件经过与《贵州商报》的报道截然相反:7月9日晚23时,原告与几个朋友在一夜总会娱乐后,由一同行女子开车往中华北路方向行驶,无意碰了贾桂林驾驶的出租车。原告下车发现出租车被碰凹一小块,损伤不严重,便答应给贾200元钱,请他自己修理。贾不同意,执意要3000元。附近候客的出租车司机很多,都站在贾一边。贾气势汹汹,上前抓住原告衣领,意欲殴打。此时,原告发现,同行女子已离去,只身一人,十分害怕,不得已才选择了驾车逃离,以避挨打。原告挣脱贾抓扯后,刚进驾驶室,贾就打开左车门坐在前排,一只脚将车门蹬开,车到花香村(罗汉营),贾拉下手刹,车停了下来。整个过程,原告根本不敢动手打贾,更没有摇挡风玻璃夹贾的手,反而被赶来的出租车司机们打了一顿。

  谷平认为,《贵州商报》7月18日的报道同样失实,实际上,他是8月30日才被宣布开除的。

  谷及代理律师举证阐明了几个要点:一、肇事时并非谷驾车;二、贾对纠纷产生及事态扩大也有一定责任;三、贾头上的伤不能确定是谷所为;四、贾在尼桑车开行过程中并非悬挂车外,坐姿并不太危险;五、纠纷过程中,谷始终未亮明警察身份,未用此身份胡作非为;六、到花香村后,谷及车遭到打、砸、抢的不法侵害,媒体未对此作客观报道,易引起误解。

  谷的代理律师承认,在整个事件中,谷平有过错是不言而喻的。但他又强调,这“属于一般性交通、治安案件,而不应在报道中夸大其词,故意突出谷的警察身份”。

  对此,被告的两名代理人针锋相对,认为两篇新闻报道在发表之前作了大量调查,报道的事件时间、地点、人物和过程,都基本属实,在主观上没有过错,故而没有侵害谷平的名誉权。

  包括贾桂林本人及《贵州商报》记者黄杏在内的多位证人出庭为被告作证。一位当地电视台的记者张健则以书证证实7月18日的报道是对17日南明公安分局有关负责人口头宣布的决定的如实记录,并称:“如果谷平要打官司,我们全体参与当日采访的记者愿共同作证。”

  贾还在扣留于法院的肇事车上,现场演示了他上身夹于车门与座位间、下身悬于车门外的情景,并向法庭展示了血衣。

  舆论监督何去何从

  进行个人陈述时,谷的一段话令庭上所有的人都一时黯然。他说:“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我受到了不公正待遇。在事情没调查清楚前,市公安局就对我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在看守所被关押了13天。面对高墙和铁窗,我感到从未有过的心寒。虽然现在丢掉了我热爱的公安工作,失去了经济来源,今后的人生道路该怎么走我也无法选择,但你们起码应该让我保留最后一点做人的尊严吧。”

  法庭最后判决:其一,判令《贵州商报》在一版向其公开赔礼道歉,内容经法院审定;其二,判令《贵州商报》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00元。被告代理人当即表示将提起上诉。

  21日,《贵州商报》在头版以“舆论监督被判侵权”为题,指出:“判决令人遗憾”、“如果公安部门不对事实进行全面调查,仅凭本报报道就将谷平开除,那岂不是对其民警太不负责任,这样的推理显然站不住脚。”

  该报还刊载了旁听庭审的部分媒体记者就判决结果发表的意见,这些记者普遍认为“败诉令人意外”。其中一位记者说:“如果说新闻媒体的介入让谷平丢了工作,那我反而觉得是件好事,这说明了我们的舆论监督真正是在为老百姓说话。”

  人们注意到,“商报案”之后,21日上午,同样是在云岩区人民法院,贵阳一家医院状告《成都晚报》名誉侵权一案亦接踵开庭审理;而4月中旬,贵州一家企业老总状告《中华工商时报》的新闻报道名誉侵权案,亦将在这家法院开庭。贵州省内一些媒体人士担心,《贵州商报》的败诉,可能会引发“多米诺效应”。(本报记者 谢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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