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多岁高龄的李老太住在上海康乐路某号二楼。年纪大了,双腿又患风湿性关节炎,可烧菜、打水都要到楼下,每天上上下下的爬楼,老人实在有点吃不消了。
老太的儿子儿媳在南京西路的房子恰好是底楼,和老太的房子又是一般大小,于是,李老太便想和子女商量,能不能换房子住。但她没有想到,这个并不过分的要求,竟直到上了法庭才得以解决。
说起搬家,对李老太而言真是家常便饭了。当年儿子结婚时,老太为了小两口,将自己南京西路底楼的房子让给他们作婚房,自己搬到了无锡乡下;后来,家里增配了康乐路二楼的房子,老太便从乡下搬回到那里。等康乐路的房子装修好,儿子又觉得康乐路房子光线好,提出要和老娘换房住,李老太二话没说,便又搬回了南京西路。可没过两年,儿子又找上门,再次提出要和老太换房,这次的理由是,南京西路那里离孙女的学校近些。老太又一次搬了家。
李老太原以为自己为子女付出了那么多,这次她提出换房住,儿子儿媳总该答应吧。却没料到,儿子儿媳一口回绝,理由是那里离他们女儿上学的路远,女儿成绩会受到影响。商量了好几次,儿子儿媳总是不肯。无奈之下,李老太只好告上法庭。
黄浦法院审理认为,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房屋租赁使用权受法律保护。过去,李老太每一次搬家,均饱含着对子女的关爱和照顾,如今老太年迈体弱,搬家的要求完全合情合理。最后,法院判决老太儿子一家限期搬走。本报记者唐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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