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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老伯,好心不合法怎么办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3月26日10:36 新闻晨报

  据本报近日报道,本市普陀区年届八旬的孙炳昌老伯4年来陆续向居委和社会捐款高达9000多元,可老伯做好事的收入来源却“不得人心”。他在40平方米的家里开个未经任何部门批准的家庭旅店,主要解决困难民工住宿,每人每天才收费4元,最多时竟要居住33人。为此,防火、卫生、治安隐患重重,居民也怨声载道。

  孙老伯开“家庭旅店”受到争议,你怎么看既要获得做好事的本钱又要合法经营,孙老伯有何两全之策

  情法要分开

  捐善款跟私开家庭旅店,这本是两码事儿。捐款做善事,这样的行为这样的境界当然值得赞扬,甚至我们普通人还应该学一学;可是私开家庭旅馆,这又显然是违法的行为。

  为什么现在会拿这件事情出来讨论?就是因为很多人把对人品的评价跟他某一种行为纠缠在一起,而恰好孙老伯又是善心人办过错事,这样的矛盾让他身边的很多人疑惑又踌躇。一方面,明明4年里捐款9000多元,居委会却不好意思张贴表扬红榜;另一方面,私开家庭旅馆这么长时间、隐患重重,却没得到有关部门的有效整治。

  我想这件事情就是由于有些人的犹疑、暧昧拖延了它妥善解决的进程。做善事,就应该表扬,而且要大大方方,这是对老人的肯定也是对别人的鼓励;私开家庭旅馆,如果确实影响到小区治安了,那根本没话说,该管的还得严管。至于捐款的事情,要么开个方便之门让孙老伯另外做点合法的小买卖;要么说通哪家企业赞助,以双方的名义设个基金,不就全解决了。这样既是鼓励企业做慈善,也是对老人的安慰,说不定还能给这家企业省掉一大笔广告费呢!辛欣

  置换房屋再经营

  孙老伯虽善举可嘉,却不能掩去他非法经营的现实。如果街道里的个体户都学他的样,不办执照不交税,只交慈善捐款,那怎么行

  思维定式使我们在法理和情理间难以作抉择,可很多情况下是法不容情的。耄耋老人孙老伯献爱心,我们不忍心再对他多苛求。

  我建议街道辟出一个合适的场所置换给孙老伯,使“爱心”旅店不再影响邻居生活。而孙老伯自己的房子则留给居委办公或用作社区活动中心,将来孙老伯不开旅店了,还可以再置换回来。置换房屋后,再办妥执照等,孙老伯的经营活动就合法了。届时,从表面看,孙老伯做好事的本钱减少了,但他依法纳税何偿不是支持国家办福利郭升林

  还不如做房东

  年届八旬开家庭旅店,孙老伯太累了。防火、卫生、治安样样要操心,我看他是力不从心的。我建议他做房东,收两三位刚参加工作的大学毕业生或附近中学走读的高中生为房客,当他们的管理员、后勤员。年轻人总是需要长辈帮帮忙忙的。

  这类房客比较稳定,孙老伯好省心些。收入少了,他的慈善捐款可能也要少些,但对像孙老伯这种本来需要社会关心的老年人来说,能对国家的慈善事业略表心意,已可敬可佩了。陈今

  力所能及做好事

  孙老伯乐于助人精神可嘉,但违法经营毕竟弊大于利。做好事得讲究方式方法,量力而行才是上策。

  如果真的希望为那些居无定所的困难民工一伸援手,那可以考虑一下空置房,现在物业公司空房利用率较低又得付租金,孙老伯可以为部分老实本份的民工合租空置房牵线做担保,既解决困难又合法。

  有做好事的愿望是好的,若能找到最佳契合点才是好上加好。其实生活中有许多我们还未曾留意的好事可以做,在我们小区就出现了退休的老人义务看护草皮,打扫走道,还有帮双职工家庭接送孩子,帮助代付水电费等等,这些甘心献爱心的老人日复一日地默默无闻地行善,哪怕很小的一件事,也能让人感到一丝温暖。

  我相信乐善好施的孙老伯定能从中得到启发,摆准位置重新考虑在其他方面发挥出自己的余热。邹静

  特事特办如何

  问题的焦点不就是老人所捐善款并非合法所得嘛!既然老人有做善事的美好愿望,那么就帮助他合法化好了,毕竟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为了人间真情不妨特事特办!

  给老人办一张特许经营执照吧!这是为了表扬他几年如一日坚持做善事的行为。当然是有条件的,居委会或街道应该“参股”,店名改为“便民借宿店”。既然纳入正规经营的轨道了,那么有关方面就应该帮助老人改善环境:添置防火、灭火器具,更新床铺,限制居住人数,制定来者登记制度等。住宿费应该提高一点,大约每天五至六元。收入不全捐出,留一部分用作维持经营的资本;另一方面,参股的社区不是也能添点活动资金了吗?

  另外,必须要强调的一点是:民工的留宿不应该是治安差的全部理由。要想安全,那就得加强管理;如果将来借宿店合法了,登记制度完善了,相信治安情况也会有所好转。张川

  社会该如何帮他

  孙老伯开设“家庭旅店”的争议,在某种程度上可被看作是一部分人(得到孙老伯帮助的人)利益与另一部分人(周围居民)利益的冲突。

  我认为,首先,我们应当对孙老伯的捐款行为加以肯定。社会上,无证经营的大有人在,甚至还有昧着良心赚黑钱的,有几个想到要为社会作点贡献?但孙老伯想到了,一干就是4年。如果我们因捐款的来源“不得人心”就否定了捐款的善行,伤的不只是孙老伯的乐善好施的心,更会使社会上好做善事的人心寒。

  4元钱住宿费可能更多地意味着帮助。正是有了孙老伯和他的“家庭旅店”,囊中羞涩的民工才渡过了难关。从这个意义上讲,孙老伯的“家庭旅店”有其存在的必要。

  当然,我们不能因为上述的种种原因而忽视周围居民的合法权益。他们有权享有安全、清洁的居住环境。牺牲任何一方都是我们所不愿意看到的。如何协调好这当中关系,要靠当地居委多做工作了。我想,无论是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还是添置消防灭火器材,维护环境卫生,严格住宿人员登记,孙老伯会需要帮助的。在孙老伯为社会做了那么多事后,社会是不是也应该给予他一些帮助呢?嵇高诺

  要对旅客负责

  我觉得孙老伯开低价旅馆,善心可嘉。但且不说这样的旅馆会影响社区,就算是对住宿者也有很多不利的方面。在住宿条件方面,如此拥挤影响生活卫生,旅客的健康没保障;住房不符合旅馆的要求,防火措施缺乏,稍一疏忽就可能酿成惨祸;旅客不需进行身份确认,倘若混入犯罪分子,无疑又对其他住者的安全构成威胁。

  既然开旅馆的初衷是为民工等低收入者造福,就应考虑周到,使旅客的人身安全得到保障。不能做到的话,还是别开了的好,有一份助人的心一定会在别的方面为社会作贡献的。梁新江

  无证岂能开“家庭旅店”

  “家庭旅店”有什么可争议的

  凡开设“家庭旅店”都要按照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的规定逐一办理手续,经审批同意后,才可以开业。因此,孙老伯开设的“家庭旅店”是完全不合法的,理应取缔。如果大家都像他那样,那不乱套了吗不能认为住宿费用低廉,就不去办理手续;更不能用做善事、捐款的手段来掩盖自己的不法行为。

  孙老伯的收入是非法的。这是毋庸置疑的事。他既不办许可证,也不向国家缴纳税收和管理费,用国家的钱去做好人,有谁不肯为呢

  孙老伯真的无私吗4年来,收入只有9000多元吗用不合法的收入去做好事难道就合法吗?(陈思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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