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财迷心窍的陈某为谋取钱财,竟伙同他人将自己仅半岁的表弟拐卖掉。近日,花都区人民法院依法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00元。
1999年5月26日,陈某从老家四川省宣汉县到东莞打工时,听到两名姓鲜的讲男婴可以卖较高价钱,于是和郭某、彭某、鲜某等人商量,将自己舅舅的儿子抱出来拿到潮阳卖。同月28日中午2时许,陈某伙同两名姓鲜的男子及郭某、彭某乘车到花都区花东镇某村,陈某假装到其舅舅冉某家玩,对其舅妈讲要带半岁大的小表弟到外面玩。其舅妈信以为真,就将儿子交给陈某。陈某出来后便将小表弟交给在附近接应的两名姓鲜的同案。鲜某迅速逃走。后通过郭某、吴某等人的介绍,将男婴冉某卖给潮阳市的姚某和吴某夫妇,得款1·5万元。(南方日报 黄扬华、梁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