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武汉3月26日消息:武汉市国税局涉外分局稽查处原主任科员魏某挪用公款炒股,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缓刑4年。
经查,魏于1996年4月-10月利用担任本单位会计职务之便,先后4次擅自从本单位银行账户上取款30.4 万元人民币,存于证券部门名为“张治彬”、“苏清香”的个人股票账户上用于本人炒股;当年底,他再次将自己保管的9. 8万余元公款存于“苏清香”的个人股票账户上,用于本人炒股。
去年1月19日,升任为稽查处主任科员的魏向单位领导交待了自己的行为,并主动退回全部赃款。同年2月23日 ,他被检察机关取保候审。
武汉晨报报道,法院审理认定魏某之举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但他在罪行未被发觉前向单位作了交待,并退赃,可以“ 自首情节”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