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四川网3月27日消息:日前,四川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判处宜宾市翠屏区金窝煤矿矿长王勇涛,煤 矿现场负责人陈永连二人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该两人是去年3月8日宜宾市翠屏区金窝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主要 责任人。
华西都市报报道,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3月8日上午,金窝煤矿矿长王勇涛、煤矿现场负责人陈永连,违反瓦 斯检测制度,未检测瓦斯浓度即安排工人下井生产,并在发现风机关停时未及时切断电源和撤离人员,后因瓦斯爆炸,造成1 1人死亡。
王勇涛、陈永连二人玩忽职守,触犯刑律,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二人有从宽处罚情节,故依法作出上述一审 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