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以奸淫幼女罪,一审判处被告人莫某有期徒刑7年。
去年10月中旬的一天晚上,莫某在韶关市某广场首层遇见堂妹和李某(12岁)等4名女孩,便将她们带到某大酒店17楼的卡拉OK房唱歌、喝啤酒。至12时许,莫某租了一辆小车带着4人离开酒店。当出租车行至启明路路口时,莫的堂妹和另两名女孩下车,莫某便将醉酒的李某带回自己家中,先后两次对李某实施奸淫。李某酒醒后,告知莫某自己只有12岁,但莫某仍对其实施奸淫。 (汪慈安)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