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贵阳3月27日消息:3月23日,贵州清镇市法院公开审理“9·13”瓦斯爆炸案,对6名被告当庭作出一审判决。
据贵阳晚报报道,去年9月13日凌晨3时许,清镇市暗流乡麻林湾煤厂发生瓦斯爆炸,井下21名工人死亡、1名工人受伤。事故发生后,清镇警方迅速侦破此案,抓获涉案疑犯6名。此后,该市检察院分别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玩忽职守罪,对6人提起公诉。
经庭审,法庭认为,“9·13”事故与对事故隐患未采取整改措施有直接关系,煤矿负责人刘云、瓦检员袁光荣及安全员徐益富等三被告的违规生产行为,已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3年和3年。
此外,在各级主管部门对该煤矿作出停产整改决定后,该乡企管站站长徐长文,安全管理员李昌友均未对该煤矿的整改予以监督和管理;企管站票据管理员刘祥林违规向该煤矿发放票证,客观上促使刘云等被告顶风违章生产。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年和拘役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