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记者赖远武 见习记者唐梦报道 消费者在一酒城消费时将盗走自己手机的小偷抓住并交给酒城保安,但保安却私下把小偷放走了,消费者认为他所蒙受损失应由酒城承担,昨日上午,这起消费纠纷经南宁市消费者协会调解未果。
3月23日晚,在南宁一家广告公司工作的彭先生与5位朋友来到南宁市民主路的某酒城消费。当晚10时30分左右,彭先生和朋友们相继步入舞池,当他回到座位时,发现别在腰间的寻呼机不见了,到舞池找了一遍,也没有找着。所幸的是,彭先生同样别在腰间的摩托罗拉328C型中文手机还在。彭先生当时注意到,坐在他们一台之隔的地方,有3位年轻仔的目光紧紧盯住他腰间的手机,但他未加防范。晚上11时30分左右,彭先生跳舞时,坐在他们一台之隔的3位年轻仔跟着走进舞池。跳了一会儿,彭先生突然感觉到别在腰间的手机被人用手一扯,他立即一手抓去,而此时马上有个男青年拥上来用身体挡住彭先生,彭先生一看,这两人正是刚才坐在他们座位旁的3人中的两个,彭先生遂将这两人死死抓住,他的朋友随即围拢过来。没多久,酒城的2名保安走过来问是什么回事,彭先生贴着其中1名保安的身边说:“我的手机被他们偷了。”随后,将那两名男青年交给保安,然后在酒城寻找与这两人一伙的男青年。但是,由于灯光暗淡,加上人较多,终未能找到。待彭先生回来找酒城那两名保安时,保安却将那两名男青年给放了。
3月27日上午,南宁市消协召集彭先生及该酒城的负责人就此事进行调解。彭先生认为,酒城应承担赔偿手机的责任,而酒城的负责人则认为,他们的保安并不知道那两名青年是偷了彭先生手机的小偷,况且保安是保安公司派出的人员,彭先生要求赔偿手机,酒城还得与保安公司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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