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柳州讯 (记者毛秋雁)柳州市工业学校因供给学生洗漱用的自备水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致使58名学生感染上甲型副伤寒病。柳州市卫生局给予学校5000元的行政处罚,但校方认为处罚的证据不足,不服从处罚。对此,柳州市卫生局近日举行了听证会,这是全区首次为违反《传染病防治法》事件而召开的听证会。
去年12月13日,柳州市卫生局接到疫情报告。经查,柳州市工业学校从12月5日起,陆续有学生出现发热、头昏症状,人数高达70人。防疫站对19名发病的学生进行血液采样,并对食堂的制作间和女生宿舍洗漱间采集水样,进行了实验室细菌学指标检测,在11名学生血液中检出甲型副伤寒菌,宿舍水样细菌学指标严重超标。最后确诊58人患病,现患病学生已全部治愈。
柳州市防疫站经流行病学调查认为,传播途径是水源性传播,理由是经对女生宿舍洗漱间的自备水源进行细菌学指标检测时发现,大肠菌群严重超标;水质带有明显的异臭味;水井的周围环境恶劣,一条污水沟从井边流过。对此,卫生监督员对自备水进行水质检测,检验结果水质不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大多数的学生因长期使用未经消毒的自备水源来洗漱而患病,而学生食堂制作间的城市自来水经检测细菌指标符合国家标准,使用城市自来水的教职工无一人发病。据记者了解,柳州市工业学校原来的学生只有600人,因学校扩招,学校人数达到2000名,学生用水紧张。为此,学校将自备井水给学生使用。
对此,柳州市卫生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给予工业学校以5000元的行政处罚。柳州市工业学校承认学校的水质有问题,但认为水质不会导致学生们患副伤寒病,对处罚表示不服。为此,今年3月23日柳州市卫生局特别举行听证会。近日柳州市卫生局将对此事组成合议庭合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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