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笔者从湛江市纪委监察局获悉,湛江市高岭土开发联合公司经理陈建中因违规经商办企业、工作严重失职、严重违反财政金融法规等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案件移交市检察院反贪局立案侦查。
经查明,陈建中在任职期间,没有终止其任职前个人企业的经营,反而利用职务之便,依托国有公司为自己经营的企业提供人力、商标和销售渠道等方便,转嫁成本和风险,造成国有公司的资产、利润转移,严重侵害了国有公司的合法权益。
陈建中违反规定,将13万吨高岭土项目基建专项资金112万元借给坡头区冠中陶瓷有限公司和转移507·18万元给下属试验厂作为流动资金,总额共619·18万元。至案件调查时止,尚有393·54万元逾期未能收回。陈建中还擅自将单位外汇2万美元存到日本供帐外使用;逃避财务监督,帐外保管单位外汇共1·4万多美元;批准同意有关人员虚构名义报销礼品开支等费用达15万多元。 (翁为民)(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