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重庆网3月28日消息:法律让九旬杨老汉腰板硬朗一回。杨老汉说:“60岁的儿子不孝顺,不按赡养协议支 付我生活费,还悄悄卖掉我一间房。这回好了,他输了官司”。
重庆晚报消息,1977年,秀山县平凯镇农民杨归卿和儿子在村干部的调解下搭成协议:两儿子每年付给杨归卿生 活费24元,房租费5元,死后由儿子负责安埋费,财产平分。儿子杨中其1991年未经杨归卿同意申办了房屋产权证,1 992年擅自将房屋出卖给别人,得款1800元。
后来,杨归卿与杨中其发生赡养纠纷,在法庭上杨归卿表示不再追究杨中其的卖房行为,但要求所卖房款归其所有。 秀山县法院一审认为,杨父子双方签订的赡养、分房协议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杨中其应在尽到赡养杨归卿的义务后才能 转移房屋产权。于是判决杨中其返还卖房款1800元,负担案件受理费。
杨中其不服一审判决,向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四中院日前驳回杨中其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