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韩俊杰) 轰动全国的“阑尾手术医死9岁男童、患儿家属索赔500万”一案,法院昨日一审宣判,患儿家属获赔100750元。
1999年12月4日晨,郑州市民陈荣友的独子、9岁的陈一鸣因肚子疼,到郑州市儿童医院求医。当日下午3时,儿童医院为陈一鸣实施了阑尾切除手术。由于种种原因,术后3小时陈一鸣成植物人。在医院抢救24天、花费十几万元后,陈一鸣于1999年12月29日下午死亡。医院为患儿开出的七米长的账单,日前被陈荣友送到上海申请吉尼斯世界纪录。
事后,家属陈荣友等5名原告经多方求证认为,患儿之死纯属医院违反医疗常规导致,故于去年4月22日向郑州中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儿童医院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费用及精神损失,共计503.39万元人民币。
去年11月10日,郑州中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郑州市儿童医院辩称:患儿陈一鸣当日到该院治疗时病情已非常严重。患儿之死纯属不可抗拒的病变导致,院方不应承但责任。
昨日下午2时30分,郑州中院开庭宣判。法院认为,陈一鸣入院时病情严重,收治医院诊断明确,手术及时,患儿术后3小时内出现一个渐近性缺氧过程, 虽经积极抢救治疗,但25天后终因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上述病程与其自身疾病的演变相关,但医院若在手术过程中进行缺氧监测,术毕立即给予吸氧、缺氧监测等措施,则可以减少患儿机体缺氧状态的发生和早期发现严重呼吸功能不全。
因此法院判令被告郑州市儿童医院赔偿陈一鸣医疗费、护理费、住院补助、丧葬费、交通费等计51986元,赔偿原告慰抚金6万元。案件受理费和鉴定费18726元,由双方共同支付。家属实际获赔100750元。
对此判决结果,陈荣友认为责任认定错误,回避了医院篡改病历的关键问题,当庭表示上诉。 他说:“这样的结果是远远不够的,我必须上诉。也许我是螳臂当车,但作为父亲,我义不容辞。”(城市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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