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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醉酒骚扰女性》引起反响 读者谴责流氓行径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3月28日18:18 新民晚报

  本报昨天《假借醉酒骚扰女性》一文在读者中引起较大反响。不少读者在谴责包某流氓行径的同时,对沈女士勇于向新闻媒体投诉表示支持。有读者反映,性骚扰问题在一些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但不少女性碍于面子,往往采取忍气吞声、息事宁人的方法,这样更使得一些人有恃无恐、得寸进尺。不少女性读者来电表示,希望媒体能对这一事件跟踪报道,呼吁有关部门应对肆意侮辱妇女的包某作出处罚。

  记者昨天就女性如何采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等问题采访了市妇联权益部副部长蔡兰珍同志。蔡副部长认为,包某在“三八”妇女节这天,当众羞辱女职工的行为令人发指,可见此人素质之差、法制观念之淡薄。今后如遇此类情况,被侵权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侮辱妇女者可处于15天以下的拘留或口头警告等处罚。她告诉记者,借职务之便,进行性骚扰的情况在一些单位,尤其在一些民营企业、独资企业时有发生。为了维护女性的人格尊严,女同志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蔡副部长强调,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侵权行为人所在单位对侵权人不予处理、或处理不当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有权对所在单位发出督促执行书。据此,包某所在的单位领导有责任对包某的行为作出相应处罚。(本报记者 陈静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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