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3月29日消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庆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市煤炭工业局近日决定,对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一律实施关停。
据重庆日报报道,乡镇小煤矿是重庆市安全事故的多发领域,全市去年乡镇小煤矿事故死亡人数高达183人,占全
市煤矿死亡总人数的77%。为此,市煤监局、市煤炭局作出了关停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小煤矿的决定。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由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下达关闭矿井通知单;对停产整顿矿井下达停产整顿通知
单,限期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对限期未达到煤炭生产许可条件的矿井,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并移交地质矿管部门,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吊销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对依法关闭的矿井,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重新启封生产,对死灰复燃矿井必
须坚决炸毁,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部门的经济、行政乃至法律责任。对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矿井,有关部门不得供电、
供应雷管和炸药、不得购销煤炭、不提供运输、不开设账户和提供贷款,如发生严重后果,有关部门应负连带责任。
重庆市煤监局、市煤炭局重申,继续贯彻执行市政府不新开办小煤矿的决定,坚决取缔非法新办的小煤矿。个别地区
、个别情况确需新办的,应由区县(自治县、市)政府煤炭管理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市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局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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