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紫金县宝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国平贪污公款10万元,收受他人贿赂25·5万元。前日,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贪污罪、受贿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国平有期徒刑8年和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经法院查明,1997年1月至1998年11月,被告人刘国平任紫金县宝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与郑×源相勾结,虚开餐费收据,贪污公款人民币10万元;收受公司石场承包人刘某人民币17·5万元和该公司转运仓库承建人林某人民币8万元。作案后,刘国平于去年4月20日被司法机关拘留审查。期间,刘主动供认了其贪污、受贿的犯罪事实,并退出赃款8· 8025万元,交出其个人以受贿款集资借给单位的单据共26·9万元。(林雨)(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