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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状告老父故意伤害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3月30日18:02 江南都市报

  郭海清按住左胸部对记者说:“就是这里被剌伤。”

  见到衣衫褴褛的郭海清走进本报时,他那副“老实相”的确给记者留下了很深的印象。俗话说:人不可貌相.生了一副“老实相”的他是否真的老实呢?正当记者心存疑问时,采访过程中,一位熟悉他的民警说了一句这样的话:“郭海清属于那种比较老实的人。”起初,我以为他只不过是来报社投诉谁又乱收费之类的事,哪知,他突然冒出一句出人意料的话:“我告我70岁的父亲杀伤了我。”记者闻听委实吃了一惊……

  ① 父子口角大动干戈

  今年51岁的郭海清是江西建材厂的一名下岗工人,初中文化,家住在南昌市后桶巷61号。郭海清有4兄弟和一个姐姐,他排行老大,在郭家兄弟之中,惟独郭海清一家与父母关系最僵,甚至连他对父亲称呼都令人费解。在他提供给记者的材料和与记者交谈中,他提到父亲郭水生时,一般都是直呼其名,仿佛他父亲是外人一样。70岁的郭水生只有小学文化,是南昌铁路青云谱车站退休工人,住后桶巷62号,即长子郭海清家的屋前,熟悉郭家的人都知道,郭海清一家和父母长期不和,不知争吵过多少年了。“清官难断家务事”,一家人偶尔吵吵闹闹并不奇怪,就像牙齿还有咬破舌头的时候。然而,2000年6月7日,郭家发生了一件非同寻常的“大事”。

  据郭海清叙述,6月7日下午5时左右,郭海清正在自己家门口搅拌水泥沙浆,忙着修房子。忽然,身后传来父亲郭水生的声音:“清沟!”郭水生所指的是自家下水道被儿子建房余土堵塞的那条门前水沟,“等做完房屋就清沟”。郭海清转头回答。话还未说完,郭海清就觉得身上被挨了几拳,他不敢还手,但他尽力去抓住父亲的手,不让父亲打自己。片刻,两人分开了,郭海清继续忙着干活。不久,他突然感觉自己左胸部被人用什么家伙猛地剌中了,顿时鲜血直流,痛苦不堪的郭海清捂着伤口直奔当地工人新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民警赶紧护送他到医院抢救。郭海清说,他是被父亲剌伤的。

  当时正值端午节前后,正在娘家作客的郭海清姑妈郭万来也在现场。事后,她出了这样一份证明:我是郭水生的妹妹,郭海清的姑妈,今年(2000年)6月7日下午5时许,他们发生纠纷时,我在现场,看见郭海清左胸部在流血。我在郭水生家里,拖住郭水生叫他不要冲出去打崽,他反一拳打在我胸口挣脱了出去,冲出院门去打,我赶出来就看见侄子左胸部在流血。郭海清的另一位姑妈郭堂子也出了一份证明:我是南铁退休职工郭水生的姐姐,郭海清的姑妈,他们今年6月7日下午发生纠纷时,正好我去看望90多岁的老娘,就在场。当时他们在吵,我扶老娘到里面去时,听到外面在叫“打死了”,“打死了”,我就立即出来看,看见郭水生是用螺丝起子打的。

  2000年6月29日,工人新村派出所出了一份证明:“2000年6月7日下午5时许,在我所辖区后桶巷61号发生一起打架纠纷,受害人郭海清在其家中被其父亲郭水生用刀杀伤,到我所报案后,值班民警即赶紧将受害人送第九医院抢救。特此证明。”

  手持这些材料,记者采访了郭海清的父亲郭水生。他说:“我没有拿刀杀他,是他自己用刀杀自己,他拿石头打破了我的头,并手持铁锹追着我打,他用铁锹砍我,但没有砍到,砍在竹架子上,我用在地上捡的一根钢筋挡了他一下。”

  “你受伤后报案验伤了吗?”记者问。

  “拍了片子,没有验伤。”

  “为什么不去验伤?”

  “我考虑到都是一家人,所以没有告他,治好病就算了。”郭水生答。 郭海清受伤后,被民警送进了南昌市第九医院抢救。

  随后,郭海清又被转入江西中医学院附属中医院继续治疗,住院12天后才回家。

  2000年6月22日,南昌市西湖公安分局法医对郭海清的伤情及医疗费用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一、郭海清损伤程度构成轻伤甲级;二、郭海清受伤期间治疗费予以认可(以实际发票为准);三、郭海清伤势鉴定及照相费另行计算(以实际发票为准)。

  4天后,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法医受南昌市第五律师事务所委托,对郭海清伤情进行复核鉴定。西湖法院法医学复核鉴定书(NO.F17)复核意见为:维持原检法医鉴定结论。

  ②两次控诉父亲

  2000年7月6日,郭海清以父亲郭水生犯故意伤害罪,并附带民事诉讼向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控诉,被告人郭水生在答辩状中诉请自诉人郭海清赔偿自己和罗招妹(郭海清的祖母,其父亲称郭海清打伤自己及罗招妹。记者注)经济损失共计34505.75元。

  西湖区人民法院审查认为,自诉人郭海清指控被告人郭水生犯故意伤害罪证据不足。理由是,郭海清只提供了法医鉴定书,证明自己所受损伤为轻伤甲级,除自己指控被告人郭水生所为外,没有其他任何证据证明自己的指控。据此,其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亦证据不足,至于被告人郭水生在答辩状中诉请自诉人郭海清赔偿自己和其母罗招妹经济损失,亦无证据。法院最后裁定:一、驳回自诉人郭海清对被告人郭水生的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二、驳回被告人郭水生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郭海清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请求。

  郭海清第一次对父亲的控诉因证据不足被驳回后不服,2000年8月22日,他再次向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今年2月6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2000)西少刑自初字第020号]认为:自诉人 郭海清指控被告人郭水生犯故意伤害罪证据不足,并提不出补充证据,应予驳回。理由是:本院对自诉人所提供证据进行了调查核实,证实自诉人所提供证据无论从采证方法到内容,均不合法,且不真实,对自诉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亦证据不足,不予认可。最后,法院裁定:驳回自诉人郭海清对被告人郭水生的刑事附带民事起诉。

  拿到法院裁定书后,郭海清怎么也想不通,自己状告父亲的起诉再次被驳回。他告诉记者,因为那次受伤他已花费了6000余元治伤养伤,其中不少是向亲戚借来的。他家4口人,主要依靠下岗的郭海清四处打工赚钱维持一家人的生计。

  采访结束时,郭水生仍埋怨大儿子郭海清不孝顺,而郭海清则在材料中历数父母种种不道德之事,记者向郭水生提了一个建议;如果以后父子再闹矛盾时,能否尽量避免冲突,请居委会或派出所的同志出面调解?郭水生答:“好。”

  行文至此,记者颇有感慨,“家和万事兴”,中国老百姓最认这个理,记者也一样,希望郭家父子从今以后能永远和睦相处。 但是,目前,这场子告父的官司并没有结束。

  ③ 律师说案

  这是一起离奇的诉讼。郭海清认为自己被父亲剌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向法院起诉,为什么两次起诉均被法院驳回?为什么这起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不立案侦查,而是由郭海清本人向法院起诉?自诉人应该怎样收集证据呢?3月27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江西方正律师事务所蔡青律师。

  蔡:我认为法院驳回自诉人郭海清的控诉裁决是正确的,因为自诉人所提供的证据的确不足。

  记:刑事诉讼案件是怎么划分的?受害者郭海清状告父亲一案为什么公安机关不立案侦查?

  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刑事诉讼案分为两类,一类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犯罪事实,然后由检察院根据案情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另一类是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公诉案与自诉案的划分原则根据案件当事人受伤害程度而定。当事人相互打架斗殴等行为造成受害者伤情达到重伤级别以上的刑事案件,一定要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然后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当事人受伤程度达轻伤甲级则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作为公诉案件处理,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记:郭海清两次以父亲郭水生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控诉,为什么法院均以证据不足驳回控诉?自诉人应该怎样搜集证据?

  蔡:自诉人郭海清向法院提交的证据的确不足,尽管自诉人提供了其两位姑妈出具的两份证据,但因出具两份证据的证人均未直接目击被告郭水生对自诉人实施伤害,自诉人个人的指控在法律上叫作孤证,因而法院认定其证据不足。

  构成自诉案件一般要具备以下条件:一、被控告人对自诉人造成伤害结果,即自诉人必须出具法医对伤情的鉴定报告。二、具备两人以上的合法证据证明被控诉人对自诉人造成伤害,或者具备公安机关侦查事实的笔录。自诉人可以依据上述条件搜集证据。 记:就郭海清受伤一案而言,既无直接目击者又无公安机关的笔录材料,那么,他是否就拿不出证据呢?

  蔡:不一定,此案从医学的角度上来说,有可能查清楚郭海清伤势的形成原因,自诉人郭海清可以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所申请对造成其伤害的原因进行鉴定,从科学角度分析是自伤还是他伤,自伤和他伤的力度应该是不一样的。事实上,如果自诉人郭海清在法院开庭过程中,向法院提出对伤情造成原因进行鉴定是自伤还是他伤,法院可能会采纳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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