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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释:重新指定青青监护人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4月01日11:26 重庆晨报

  青青被外婆抱走以后究竟到了哪里?她有没有被放在妈妈的身边?这位妈妈是否已良心发现?如果她还是那样偏执,将报复撒向弱小无助的青青,如果……

  担心萦绕着整个山城。许多父母、外公外婆在问:当这位妈妈还掌握着青青的监护权时,我们能否看见外国电视里那种场面——一位儿童保护组织的官员突然出现,将受到伤害的孩子带离不具有监护能力的父母?

  金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钮宏超认为,青青受伤最严重的部位说明这起暴行是一个对孩子的女性性别不满的成年人所为。这是已经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它所反映出的精神状态表明,这位母亲已经不具有监护青青的能力。将青青继续放在她身边,的确很危险。如果青青受到进一步的伤害,所有参与转移、藏匿并将孩子送交施暴者的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这在我国《刑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里有明确规定。

  谈及监护权,这位律师解释,对于青青这种父母健在的未成年人,目前我国还不能像一些国家那样直接剥夺其父母的监护权。但是,根据相关法律,可以由其近亲或地方组织做青青的诉讼代理,向法院诉求解除监护关系, 重新指定监护人。(本报记者屈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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