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26日,宜兴法院对被告人袁正军作出公开宣判,判决其分别犯有 敲诈勒索罪和强奸罪,同时决定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现年30岁的袁正军,男,宜兴市和桥镇人,农民,先前曾两次受到治安拘留。2000年6月29日深夜,袁正军伙同丁某(现在逃)窜至宜兴市和桥镇西横街某美容院附近,从美容院窗口察看到一嫖客在和里面的“小姐”进行非法交易,以抓卖淫嫖娼为由将嫖客吕某殴打后带离现场,逼其交出人民币3000元,否则报警。因吕某随身现金不足,袁正军和丁某就强令吕某写下了承认嫖娼的字条。尔后,袁正军和丁某又返回美容院,以要到派出所告发店主容留“小姐”在店内卖淫相要挟,向女老板叶某敲诈人民币5000元,叶某不从,袁正军就对其实施了奸淫。(万林初 张文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