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31日讯 记者 赵德鹏 通讯员 赵颖 隋永超)近日,胶州市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刘某因在假释期间冒充本市市委某领导进行诈骗,被判有期徒刑四年。
据悉,2000年12月6日,城阳人刘某在胶州冒充本市市委某领导,分别给某厂厂长和市区某村村支书打电话借钱,但被回绝。当天下午,他又给胶州市某乡乡长打电话,向其借3万元钱。该乡长佯装答应,让他到乡政府去拿钱,并马上向公安机关报案。当刘某到达乡政府时,被埋伏在那里的民警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