摇头丸能麻痹和破坏人的神经系统,使人体产生长期的毒性反应,出现心脏、心血管、脑血管等多种疾病,长期使用甚至会导致中枢系统不可逆转的损害,乃至精神分裂,服用过量可致人死亡。它的毒性与海洛因相当。广东省及港澳地区检获的摇头丸大部分是从比利时、荷兰等国偷运入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去年6月10日起颁布施行的《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生产、贩卖摇头丸100克以上者,可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容留、引诱、教唆、欺骗他人服用摇头丸的行为都是我国法律所明文禁止的行为。服食摇头丸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轻者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罚款,重者送劳动教养。(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