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记者赶到西城法院,一位涉嫌重婚罪的少妇正在与告诉庭庭长谈话,旁边一个漂亮活泼的小女孩无忧无虑地在屋里玩耍,她是少妇5岁的小女儿。庭长反复向少妇说明,如果她坚持起诉昔日情夫,会因涉嫌犯重婚罪而首先要转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如果被确认,将会被判刑,而后,她才可以再告昔日情夫。少妇痛苦而又无奈,她告诉庭长,她主意已定,一个字———告,不管受到什么处罚,一定要告,为了无辜的小女儿,否则,她也没有活着的勇气了。这种情况,就连办了一辈子案的庭长都没遇见过。
1994年9月,25岁的她只身从贫穷的农村到海南某研究院做清洁工。年底的时候,这所研究院北京总院的一位54岁的高级工程师到海南出差。20天的时间,俩人感到很说得来。这位高工对她说家庭如何不幸福,已与老婆分居多年,迟早要离婚,并说,已有两个女儿的他想要个儿子。1995年,高工第二次来到海南,俩人发生了性关系。她怀孕了,高工很高兴。由于照顾不便,高工安排她到高工的农村老家生下了活泼可爱的女儿。1997年10月,她带着女儿回到北京租房居住。她对邻居说,高工是孩子的爸爸。高工每月除了为她交房租外,还给她500元生活费,并承诺和妻子离婚。高工开始10天左右来一次,后来逐渐一个月来一次,甚至两三个月。她不停地告诫高工,不要忘了对她的承诺。直到去年高工退休,她满以为可以如愿以偿了,不料高工却告诉她,他离不了婚。她一听就蒙了,等了6年,竟然是这个结果。俩人的争吵越来越激烈。无奈之下,为了至今还没有户口的可怜的女儿,少妇只好作出不惜判刑坐牢,也要坚持到法院自首、起诉的选择。(本报记者杨永辉、通讯员左衍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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