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毛光勇) 因入校时签订的一份“包分配”的合同,仙桃市广播电视大学两名毕业后无工作的学生,将校方告上法庭。昨日,该市人民法院就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据了解,2000年7月,两原告潘会明、张利红从该校英语普通大专班毕业。两人诉称,1998年8月4日,仙桃电大发布招生简章,承诺该班学生毕业后由市教委分配至该市初中任教。原告家长见简章后,分别向被告缴纳了除学杂费以外的培养费两万元,并签订了包括“包分配”内容的合同。但原告自去年毕业至今,工作迟迟没有落实,无奈之下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培养费及利息。
代表校方出庭的副校长陈尚清在法庭上辩称,学校在招生简章中承诺的“包分配”,是受教委的指令与委托。学校依照合同给学习成绩合格的学生发放了毕业证和派遣证,学生此后已到市教委报到,学校履行合同的职责业已完成。
据了解,仙桃市府去年曾就大中专学生就业分配专门发文指出,妥善解决仙桃电大这批定向包分配学生的就业问题,但与原告同班的40余名学生中,除部分学生自寻门路找到工作外,其余30余名被派遣到乡镇教育组后,有的被拒收,有的因出不起万元以上的“上岗费”,至今在家待业。
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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