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名6岁的女童到邻居家玩耍,不慎被开水烫伤。协调赔偿未果,女童的父母将邻居告上法庭。近日,三水法院审理了这宗人身损害赔偿案。 去年9月18日傍晚,女童阿风到邻居家与其女儿玩耍时,不慎被邻居放在家门口煤气炉上烧着的开水烫伤,此后,女童留医治疗近20天。为赔偿问题,双方争持不下。邻居认为阿风自己碰倒了开水壶而被烫伤,阿风的父母对子女看管不严,还将事情赖到别人的头上。
三水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阿风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告住处玩耍,被告应当为其提供安全的环境,并尽谨慎看护的义务。被告将高温的开水壶放在阿风容易接触的地方,致使其被烫伤,有一定过失,理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阿风父母疏于监护,也应负同等责任。法院一审判决双方各承担一半赔偿责任,双方均表示服判。(南方日报 禅文 智慧 傅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