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张江才被金牛区人民法院以妨碍公务罪司法拘留。张因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而被传唤至执行庭后,未经许可暗藏小型录音机,企图激怒法官录下其“罪证”。
日前,金牛法院执行某原告诉成都市一单位纠纷案时,执行庭法官来到成铁二局建筑处向负责人张江才询问有关案情,岂料张不但不配合,还有意干扰,阻碍法官执行公务。3月30日,法院将张江才传唤至执行庭,张竟私藏小型录音机,并故意挑衅,欲激怒法官。在张被带到羁押室例行检查时,他携带的录音机被缴获,其本人也被金牛法院当场司法刑留。
法律小常识:任何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得携带录音、录像器材进入法院审判区域;录音磁带录像不得作为证据使用。(王坤 贺敏 青年报实习记者 宿恒 记者 黄旭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