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前日,不履行赡养母亲义务的连州市星子镇的黄某在被扣留6天后,因态度改变被提前释放。
62岁的成大妈共有两子三女,而丈夫早逝。1987年11月,被告之一的黄某(长子)与弟分家,并签订协议,成大妈随次子生活,长子负担她每年一定的生活费,医疗费则共同负担。1997年9月,兄弟俩再签订协议:母亲由两人轮流赡养,每人赡养一年,轮到赡养的,每月给母亲提供17·5公斤的大米及每年给150元。第一年次子按规定赡养了一年。第二年轮到长子黄某时,他全年只给了151公斤谷和7·5公斤大米。当地派出所和司法所多次出面调解,都解决不了问题。
去年8月,成大妈一气之下将两子三女告上法院。连州市人民法院于去年审结此案,判令五子女共同赡养母亲。判决生效后,其中4兄妹都依判决负担了生活费,只有长子拒不执行。不久前,该院执行庭的干警依法对黄某作出拘留15天的处理。(南方日报 郑伟文 唐记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