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前天,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杀死女友的被告人姚荣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现年49岁的姚荣康是一名个体运输户。去年5月,他结识了由湖北来沪的已婚妇女熊某,而熊某对姚谎称她已与丈夫离婚。他们两人交往不久便开始租房同居。同年12月2日,因忙于运输之事一个星期没回租房处的姚,打电话告诉熊某当晚要回去。据姚自称,由于他在电话中听到有其他男性的声音,回去后又发现种种疑点,因此怀疑熊某与其他男子关系暧昧,继而与熊某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姚逐渐萌生杀人歹念。他先击打熊某的头部,最后用领带勒熊某的颈部将其杀死。之后,姚荣康写下遗言,自己触电自杀,但未遂。
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姚荣康为泄私愤,用扼、勒他人颈部的手法故意杀死熊某,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严惩。鉴于被害人熊某在本案的起因上具有过错,且姚荣康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故该院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陆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