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因一养殖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长宁法院日前将其养殖场内的275头生猪进行了财产保全,并委托拍卖行依法予以变卖。
上海东山种猪养殖有限公司拖欠上海统一企业畜牧食品有限公司货款,被诉至法院。审理中,被告东山公司当面承诺于2000年11月28日前付清全部欠款。之后被告并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日前,法院查封了该公司在种猪养殖场的生猪,并将其所有的275只生猪委托拍卖行予以变卖后抵偿其欠付债款。(记者 唐海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