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本周是“爱鸟周”,但一些餐馆并未停止对鸟类及其他野生动物的残杀。昨日上午,一彭山读者打进本报热线称,该县邓庙乡一家叫“利佳饭店”的餐馆一直在肆无忌惮地买卖着多种野生动物。当记者赶到邓庙乡时才发现,店老板之所以有恃无恐,因为他每年向该县林业局交了500元所谓的“保护费”。
下酒野味摆满冰柜
昨日下午2点记者来到彭山县邓庙乡邓庙场。利佳饭店在场镇中间,与乡政府相隔不过60米。
老板娘鲜群英见有客要订饭,就眉飞色舞地向记者介绍说,饭店虽小,但因从1998年就开始经营野味而远近闻名。平时常有眉山、成都等地的食客前往品尝野味。她掰着指头对记者说:“我卖的全是从山上捕来或打来的正宗野味,有麻雀、野鸡、斑鸠、松鸡等,除了鸟类外,还有野猫子、蛇、野兔等10多个品种,真是要啥有啥!”
老板娘鲜群英将记者带进储藏室,打开冰柜后记者看到,里面冻满了野鸡、麻雀、老鹰等。在冰柜上还有一个很大的不锈钢盘,里面装着几只刚刚杀完的老鹰、斑鸠和麻雀。
老板柴宗行说,这些东西是周围的几个猎人专门为餐馆捕杀的,生意好的时候要卖上几百只麻雀。
“我们每年都交了保护费的!”
利佳饭店肆无忌惮地兜卖野物,难道隔壁的邓庙乡政府竟一无所知吗?政府办公室的冯全学告诉记者,乡政府所有的人都知道利佳饭馆在经营野味,但乡政府不是职能部门,不好干预。
记者随即又折回利佳饭店问个究竟。这次记者表明了身份,但柴宗行老板夫妇仍神情自若。他对记者说:“爱鸟周又怎么样嘛?我们每年都向县林业局交了500元钱的保护费,他们说交费后就可以经营。”
柴宗行从钱箱中取出一张发票给记者看,这是一张“眉山地区育林基金专用收据”,只见这张开于去年11月11日的发票上写着“野生动物保护资源费(全年交清)”,金额是500元,收款人是邓庙乡林业员冯建伟,而公章竟是“彭山县林业局财务专用章”。
处罚款变成“保护费”
难道彭山县林业局真的在以牺牲野生动物来创收?在该局,记者见到了收款人冯建伟。他告诉记者,利佳饭店公开经营野生动物是错误的,但作为一个乡林业员,他只负责植树造林,而对野生动物没有管理职能。对收费一事,他只说是“奉命办事”。
听说记者采访,正在外面宣传“爱鸟周”的林业局副局长邓国水赶了回来。他告诉记者,收取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这是林业员冯建伟的业务水平差、管理水平低酿成的,应该是‘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罚款’才对。”
不过邓国水最后又解释说,之所以发票上填“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是因为他们曾对利佳饭店的进货渠道进行了跟踪,发现很多都是从青石桥市场买回的合法品。“这也是我局一直未对利佳饭店经营野生动物进行取缔的重要原因。”邓国水如是说。(早报记者 邓晓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