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见习记者姜樾)昨天,家住本溪路同心楼的高女士在邮局交了3月份的电话费后,她的母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又在电信局交了一次费。两次交费单所列的月租费竟不一样。
据高女士讲,3月25日她在咸阳北路上的一家邮局交纳了当月的电话费75.6元,在收费单子上写明:月租费31元。然而4月3日,她母亲以为高女士尚未交费,于是赶忙到附近的电信局营业厅补交。交费时,营业人员通过电脑并没有发现已经交过费,所以收了钱。母亲将又一张电话交费单(总共是75.92元)送到高女士手里时,高女士发现写明的月租费是25元。同一部电话,可两张单子上的月租费及总费用竟然不同。对此,高女士一家全都感到莫名其妙。
在记者将高女士的遭遇转告了电信部门负责人后,他们解释这其中的主要原因是,为了便民,邮局代收居民的电话费,但是目前邮局与电信部门尚不能及时“沟通”信息,居民在邮局交费后,有时要几天、甚至一个星期后,电信部门才能收到信息,所以才会出现重复交费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