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南京市下关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两件返还财产的民事案件,判决被告 人张某返还两案的原告各5000元。
去年5月份,被告张某得知原告江某、刘某的孩子即将初中毕业,想上市内鼓 楼区的一个省重点中学(高中),于是他多次打电话给两原告,说他的舅舅是该 中学的校长,认识鼓楼区教委的领导,答应为其帮忙,但要先交5000元给学校, 待入学手续办好以后再开收据给原告。两原告都交了钱,可到8月份高中招生结束 后,也没收到该中学的通知书。9月份,原告得知被告根本没有将钱交给学校,于 是要求被告退钱。被告自知理亏,当即写了欠条,保证第二天上午归还,并以其 住房和财产做抵押,可一直没有兑现,两原告不得不向法院提起诉讼。(关延)